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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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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济南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Admin|发布于:2017年05月15日|点击量:

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与基础设施。为了规范教室管理,保障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避免各类非法占用教学资源的现象发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经教务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团委共同协商,现对我校教室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权限

1、济南大学所有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训练室以及其他用于教学活动的固定室内场所)在所有时间段内(包括正常教学周、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在内的所有时间)的使用均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和调配,分配给各学院管理的实验室、机房等的非教学时段的借用也须经教务处审批,各学院无权自行调配。

2、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教室,根据各单位的具体要求批准使用、借用教室。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3、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是全校教室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保障教室内设施和多媒体设备的正常运行。各学院负责各学院配备的专业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和机房的日常维护管理。固定教室调度部门负责各固定教室的调度。

4、教室管理员负责所有教室的日常管理服务,包括教室清洁卫生,控制铃声,检查和维护教室门窗、照明、窗帘;提供粉笔和板刷;管理服务教师休息室和开水供应等。

5、物业中心电化教学部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护、检修、保养。

6、保卫处和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共同负责保障教室的安全、负责对教室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使用原则

1、学校教室的使用必须优先保证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活动的需要(包括课堂教学、讨论、学术讲座、报告、习题课和自习课等)。

2、学校教室在保证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学生社团活动、文娱活动等学生课外活动,但必须履行教室借用申批程序。

3、教室借用只针对校内单位和教师,任何学生和社团无权借用教室。学生和社团如需使用教室必须由负责教师申请。

4、教室借用实行“谁借用,谁负责”制,借用教师负全责。

5、教师借用教室应按需预约教室,不得随意预约教室。

6、学校教室在保证学生教学与课外活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用于校内各教学单位或部门举办以校内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种证书培训、考研辅导等活动。

7、学校教室原则上不能用于校外单位举办的与我校学生无关的各类活动,学校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将学校教室借用、租用给校外单位与个人使用。

三、借用流程

1、由于调课、补课需要借用教室的,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操作流程见附件1):任课教师提前1个工作日登陆“网上教管系统”,点击“信息查询”下的“教室查询”,填写“查询条件”,点击“按时间查询空教室”,在教室后面打“√”选定教室,点击“预约选定教室”,填写详细信息(个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点击“教室预约”。借用教师在“预约审核结果”里查看预约结果。未审核时审核一栏下为空,字体为黑色;审核通过后审核一栏显示“批准”,字体为红色;审核未通过显示“不批准”和原因说明,字体为紫色。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申请的,教师本人持书面申请到教务科办理。

预约教室经审核通过后,教师在使用前到教务科填写或打印“教室调用单”,并盖教务处章。教师本人持“教室调用单”使用教室。如使用多媒体,则还需持本人的多媒体使用证到值班室取多媒体钥匙。手续不齐备者,值班室有权拒绝。

2、除正常教学活动(如考试、调课、补课、实验理论课、实习动员会、党课、新生入学教育等)使用教室需要按照以上程序网上借用外,其它活动的教室借用应申请固定教室(固定教室类别见附件2)。

固定教室使用申请办法:

①无论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固定教室前均需详细填写《济南大学固定教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

②单位或校内教师使用固定教室的,由使用教师提前两个工作日按照教室用途到固定教室调度部门提交申请并预约教室。

③校外人员或学生社团使用固定教室的,必须指定校内负责教师,并由校内负责教师提前两个工作日按照教室用途到固定教室调度部门提交申请并预约教室。

3、除固定教室外,校外单位或个人需使用我校教室的,必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

1、使用教室开展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济南大学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教室开展任何与所申请活动名称或内容不符的活动。使用教室者必须保证教室里所有设施的完好

2、凡非教学计划使用教室的单位须负责维护教室的环境卫生并保持门窗开关、教学设施的的完好,严禁在教室内打闹,严禁在桌椅和墙上涂写、刻画,严禁擅自搬动桌椅挪作他用,严禁随意在走廊墙壁粘贴各种图表,做好教室防火、防盗工作。

3、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多媒体设备使用规范,使用时必须由使用教师本人持自己的多媒体使用证到值班室换取钥匙,不得由其他教师或学生代替领取钥匙或使用教室,否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多媒体使用证,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教师借用教室经审核后不得私自调换借用人和负责教师;如果审核后不再使用教室的,应及时到教室调度部门释放教室的使用权。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相应处罚。

6、在教室使用紧张的情况下,教务处有权收回各单位的教室分配权,由教务处统一分配。

7、擅自使用教室者将由学校保卫部门查处,涉及校内单位和职工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涉及校外人员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因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方负责。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