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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内情况通报办法

作者:Admin|发布于:2013年09月24日|点击量:

济大党公开字[2011]8号

第一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各级党组织。

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全体党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报范围,必要时可扩大到全体师生。

第二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学校党委关于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重大工作的计划、决策、决定及其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情况。

(二)通报党委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工作重点。

(三)通报校内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情况。

(四)通报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

(五)通报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要举措。

(六)通报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情况。

(七)通报基层党支部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八)通报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有关情况。

(九)通报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三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形式

(一)文件通报,如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等。

(二)会议通报,如召开党员大会。

(三)公示通报,如显示屏、公示栏、网页等。

(四)查询通报,如接访、工作接触等。

第四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时限

(一)阶段性工作的内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报一次。

(二)年度性工作的内容,要在年度内及时通报一次。

(三)一般性工作的内容,要一个季度或半年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