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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5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作者:Admin|发布于:2013年09月24日|点击量:

济大党公开字[2011]5号

第一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条 检查考核的内容为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济大党字[2011]21号文件的情况。

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健全;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任务是否完成。

(一)对党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相关部门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落实《济南大学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

(三)对党务公开形式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能够根据党务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相应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教职工知情、办事和参与。

(四)对党务公开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规定了党务公开的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五)对党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建立和实行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六)对党务公开效果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党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党员、群众,服务党员、群众,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党员、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第三条 党务公开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每学期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并通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对重大事项或突发事项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生重大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结果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奖惩相结合。

第六条 设立党务公开督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对党务公开督查机构的协调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抓好落实,限期整改;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年终考核时要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