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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务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作者:Admin|发布于:2013年09月24日|点击量:

济大党公开字[2011]2号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未列入党员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为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各级党组织依据党员或群众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工作信息。

第二条 党员(或党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应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对申请要求公开的事项,有关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应及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复议。

党外师生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

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答复。

(一) 可以全部公开的,按程序列入公开目录,予以公开。并向申请人全部回复。

(二) 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部分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 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应给予解释说明。

(四) 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时限、载体,以及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条 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实行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