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党公开字[2011]1号
为进一步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委阶段性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安排及完成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大学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党组织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民主评议、争先创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任免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有关情况;干部考核、奖惩有关情况;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委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
(八)其他应公开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的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告栏、校园网、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载体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教职工会议等形式,将党务工作向党内、党外公开。
(二)文件公开。通过党内文件、会议纪要、工作简报、通报、会议记录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工作。有关材料应方便党员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
(三)专栏公开。利用校园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在公开场合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四)媒体网络公开。利用济南大学报、广播站、校园网(含部门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在校园网上开通“党务公开”专题网站或设置专栏。
(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座谈会、问卷调查、信息反馈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 例行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学校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单位、主要载体。各党委(总支)按照校党委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报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审定。拟公开的事项内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由相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
(三)实施公开。经审定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载体、时限进行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党外师生员工公开。
(四)例外审签。公开内容、范围、时限、载体等与公开目录不符的,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五)搞好反馈。认真收集、整理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做好结果反馈。
(六)登记建档。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 例行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范围、载体相适应。公开时限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一)对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和联系单位、工作计划、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
(三)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党员发展、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考核奖惩等时间上不确定的内容,一般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