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我校“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对排课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权责分配
1、教学管理科负责教学任务的审核;教务科负责课程表的具体编排;各开课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学工处教育科、图书馆等负责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并将课表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课表及时通知到学生。
2、教务科导入任务后,换教师、起止周、周学时,以及分合班、增减课等涉及教学任务的,都必须由各学院或科室以书面形式报到教学管理科,经教学管理科审核通过后方可改动。
3、任课教师及各学院如发现课表中存在问题,须及时反馈给教务科,由教务科协调解决。
二、课程表编排
1、每学期第16-18周,教务科编排下学期课程表。
2、每门课程按两课时为一组,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一般情况下不连排两组;个别外聘教师和个别课程确需连续排课的,经教务处同意,至多可连排两组。
3、本校教师不能指定上课时间,外聘教师确有困难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的,可适当照顾,但需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前说明。
三、课程表调整
1、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
2、教师调整课表须以学生课表的科学合理编排为前提。
3、一般情况下,学期的最后两周即19-20周是教师调整本人下学期课程表的时间。待教务科排定下学期课表后,各学院通知教师查询本人的课表。因个人、家庭原因及学校批准的继续教育确需调整的,由教师本人持自己的课表到教务科进行调整。
4、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表的,教师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教师持本人的课表到教务科办理。调整前按原课表执行。调整后,调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和学生所在学院。两周后不再调整课程表。
5、课表调整实行“谁调整,谁负责”制,即由申请调整课表的教师或学院负责课程调整后的通知。开学后,申请调整的教师或学院负责将调整后的课表通知到学生和学生所在学院。如未及时或错误通知学生而造成教学事故,由申请调整的教师、学院负责。
四、新生课表
受新生实际招生数和报到率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新生班级人数及班级数都可能发生变化,新生课表也随之变动。
1、教务处协调各学院于新学期的第四周根据新生报到情况对新生课表进行调整。
2、教学管理科将新生班级的变化及任务调整要求通知到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各开课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班级的变化调整任务,将任务调整以书面形式报到教学管理科审核;任务调整经审核通过后,教务科重新安排时间和地点。
3、开课学院负责核对新生课表,检查实际人数是否超出教室容量,如超出,及时报教务科解决。
4、新生课表排定后,由教务科通知各学院,再由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打印课表。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