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特设立助学金。
一、适应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学习成绩优良;
3、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成绩呈上升趋势;
4、无任何违纪情况;
5、勤劳俭朴,无吸烟、酗酒、频繁出入网吧等铺张浪费现象。
三、评定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
2、父母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出具家庭困难证明;
3、班委会民主评议通过;
4、班主任审核;
5、所在院(系、中心)办公会决定,将结果予以公示。
四、比例及金额
1、助学金享受比例为院(系、中心)学生总数的25%。
2、助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月150元,二等每月100元,三等每月50元。
3、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五、评定及发放时间
助学金每年十月份评选,每学期开学根据上学期表现及学习成绩进行审核,不合条件者停发助学金。发放时间每月20日。
六、发放办法
各院(系、中心)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按等级、金额统一造表,由院(系、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按月将助学金直接输进学生食堂饭卡,不发放现金。
七、学校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经济情况和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良情况,停发或收回助学金,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