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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济南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作者:Admin|发布于:2017年05月15日|点击量:

一、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经常了解并掌握本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经常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健康的精神面貌。

2、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扎实、勤奋、严谨的学风,注重一专多能的培养;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规律和方法;向任课教师和教育部门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沟通教与学的信息,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

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参与对学生选修、免修、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研究处理。

5、负责具体实施对学生综合测评,奖、贷学金的评定,负责学生的毕业鉴定工作,参与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6、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和反映学生学习与生活上的困难;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7、负责班委会的组建与调整,指导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定期召开班会,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和有督促。

8、完成校、院系领导布置的学生工作方面的其它任务。

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班主任任职期间应积极履行班主任职责,对学生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地做好班主任工作。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处理班级事务要公平,对学生一视同仁;真正关心、爱护学生,不敷衍学生。

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经常参加班级各种活动,掌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到学生宿舍和教室每周不少于两次,每学期与班级学生谈心一次;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班会;全班性的班级工作讲评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经常组织、参加班级文体活动。

4、每学年至少同学生家长通信一次,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对留级、休学、退学的学生,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对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负责将处分通知寄送家长。

5、每月向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汇报一次工作,班主任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应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请假。

三、班主任的配备

1、每个班级设一名兼职班主任。班主任在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学生工作处作为学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校的班主任工作,并组织实施对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2、班主任由各院系学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拔配备,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备案。

3、班主任应从素质好、作风正派、热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党员教师、党员研究生中选聘。

4、班主任任期一般不少于两年,特殊情况经院系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调换,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5、因各种原因不再适合做班主任工作的,由学生工作处予以解聘

四、班主任工作考评与奖励

1、班主任工作考评每学年一次,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各院系进行。考评采取学生评议(50分)、所在院系评议(30分)、本人自评(20分)和学生工作处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

2、学生工作处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记载,包括所在班级学生成绩不及格率、留级率、违纪率、退学率以及班风等其它情况,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3、班主任学年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学年总评优秀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颁发“优秀班主任”荣誉证书。

4、在班主任工作考评的基础上,每年l2月份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与表彰会议。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表彰、奖励优秀班主任。

5、班主任津贴每月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发放一次,由学生工作处核发。班主任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超过半个月者,不享受当月班主任津贴,由相应代理班主任享受津贴

五、本条例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