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党公开字[2011]6号
第一条 归档范围
(一) 党务公开工作的上级文件及会议资料;
(二) 学校领导小组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工作资料和图片、会议材料等。
(三)学校各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工作资料和图片、会议材料等。
第二条 归档材料的要求
(一) 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三)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笔等书写材料;
(四)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号码。
第三条 归档材料的管理:
(一) 归档材料党务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
(二) 定期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四条 档案查阅实行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