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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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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办法

作者:Admin|发布于:2013年09月24日|点击量:

济大党公开字[2011]3号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关心并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 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 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四) 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 监督和协助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和管理

(一)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全校师生员工聘任,聘期三至五年。

(二) 党务公开监督员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征求基层单位意见,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三)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