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原则
只对学生本人,救急不救贫。
三、享受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
2、学生发生意外变故而导致伤病等;
3、其他未预见性原因,院系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四、评定程序
1、个人或他人代写的书面申请。
2、班委会民主评议通过。
3、班主任审核签字。
4、所在院(系、中心)办公会决定后,将结果予以公示。
五、比例及金额
1、特殊困难补助金金额不低于100元。
2、具体学生个人发放款额由院(系、中心)视情况决定。
六、发放办法
院(系、中心)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发放。
七、学校对享受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学生经济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所获得的补助金外,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